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头版

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2016-12-2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孙秀岭

  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在我国,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居者有其屋”并不一定长期拥有屋下的土地使用权。今年4月,温州部分市民二手房无法交易,原因是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已到期,续期须缴纳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实质上是人们对房屋等产权制度的关注。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意味着这起宅地使用权续期事件有了官方答复,这个充满善意的解决办法,也赢得了众多赞声。
  然而,“两不一正常”并非一种制度安排,而是针对温州的特事特办,如王广华副部长指出,这是一种过渡性办法,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事实上,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大限”,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是“自动续期”,然而,如何自动续期,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是什么,法律没有给出详细规定。正因如此,众多房产所有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成了制度安排上的一个模糊点。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对多数百姓来说,房子是最大的恒产,“土地到期后怎么办”,始终是盘桓在人们心头的忧虑。“有恒心”关键要有信心,而良法善治是前提。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抓紧完善相关法律,尽快对“自动续期”作出精确制度安排,这是回应公众期待,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