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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省率先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需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2016-12-15 作者: 肖芳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 芳 报道
  本报青岛12月14日讯 加装电梯是不少多层住宅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心愿,但因规划、施工、资金等方面的限制鲜有成功案例,如今这一难题在青岛率先破题。今天,青岛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布《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资金来源、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提供政策性指导。
  据悉,本次试点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其次,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第三,符合规划、建筑、消防、风貌保护、日照间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根据方案,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其中,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协商确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