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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派发资金和政策“红包”

同等待遇助推民办教育发展

2016-12-14 作者: 肖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肖芳

  11月30日,青岛黄海学院如期收到76.89万元贷款贴息。这笔资金来自青岛市财政,用于支持其虎山新校区的建设。“这有效缓解了学院新上项目的资金压力,降低了融资成本,也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青岛黄海学院财务处副处长陈传照高兴地表示。
  近年来,青岛市坚持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议程,尤其是通过公共财政手段多点发力,为民办学校频频派发资金“红包”和政策“红包”,基本促成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财政补贴降低融资成本
  此次让青岛黄海学院受益的,是青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去年11月出台的一项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关于民办教育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通知》。
  根据该文件,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至3年,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该政策,青岛黄海学院虎山校区项目共可获得211.5万元贷款贴息,此次下拨的76.89万元为其中的第一批。
  不仅如此,青岛市还对进入教育领域的民间资本进行奖补扶持。例如,去年8月出台了《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政府对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投资额特别大的出资人,按照不高于出资人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允许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提取经费进行奖励。今年4月,青岛市12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教育局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在土地、规划、金融、税费、教师和规范自主发展等方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财政奖补政策,对吸引具有较强实力的出资人创办高水平、高质量学校,减轻民办学校融资压力和办学成本,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教育事业,拉动和提升青岛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青岛市教育局统计,截至2015年底,青岛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906所,其中学历高校9所,学历中小学70所(高中42所、初中15所、小学13所),成人中专9所,高等非学历学校38所,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780所。全市另有民办幼儿园738所。
养老保险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属公益性事业,但民办教师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享受到和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针对这一现象,省政府办公厅曾在去年12月底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对此,青岛市很快作出响应。青岛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7号文件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青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展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市财政根据学校缴费规模,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补助。
  青岛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已经研究制定《青岛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并配套实施细则。对缴齐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并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试点学校,由同级财政给予综合奖补。通过“学校缴纳一块儿、个人负担一块儿、政府奖补一块儿”,将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落到实处。目前,该项资金已在2017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全市民办学历学校教职工共约4万人,其中学历高校1.2万人、中小学0.9万人。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将对民办学校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引进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享有同等经费保障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和学生来说,青岛市今年9月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可谓送来了一笔真金白银的“大红包”。
  首先,提高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在前期为全市义务教育段全体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基础上,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青岛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相比原先标准——城市初中35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200元、3至6年级246元,农村初中286元,农村小学1至2年级160元、3至6年级200元来说,此次提标可谓一次大幅度“跨越”。
  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表示,此次提高民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以后,全市共增加财政资金投入135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
  其次,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公用经费保障。根据文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统一为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
  2016年,全市共安排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928万元,惠及学生约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