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头版

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6-09-0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鲁祖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重要遵循。当前,市县乡换届工作正在健康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强化从严意识、拿出从严措施、营造从严环境,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做到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要切实打牢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两个基础”。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这次换届一个较大变化就是改进考察方式,大范围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情况。要把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贯穿推荐考察工作全过程,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在深入谈话中识别干部、评判干部、推荐干部。对有反映、有疑点的干部,要整合日常掌握的信息,对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这些基础工作做扎实了,才能对干部进行“精准画像”“精准识别”。
  要紧紧抓住加强动议审查和强化任前把关“两个关键”。坚持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考察中收到的举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调查。对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要突出抓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两个保障”。明晰责任、细化责任、严格问责才能构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防火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担负起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其他责任主体也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倒逼选人用人责任落实。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还要防止因害怕担责不敢使用干部或少数人搞诬告陷害。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及时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