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社区靠租房借房办公,制约工作开展

城市社区配套用房逐一清理移交

2016-08-30 作者: 从春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从春龙 报道
  本报日照讯 2013年11月1日之前,日照城市社区配套用房由规划部门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开发建设并验收,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的逐一进行清理,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成本价收购交移交给区政府(管委),对正在建设未验收的一并签订收购移交协议。记者从日照市8月25日召开的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会上得到这一消息。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而没有社区配套用房,城市社区治理服务就无所依托,就失去整体发展的基础。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日照不少规划中的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没有作为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目前,主城区已建成的21个社区靠租房或借用房屋办公,严重制约社区工作开展。
  前期,由日照市规划、物价、财政等部门做了大量摸底调查和核算的基础上,社区配套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对于已建成的社区配套用房,均由区政府(管委)以成本价回收。对应建而未建或未按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补建补购原则处理。对于拒不移交的,由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区政府(管委)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政府的房子,政府必须收回,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交出,不交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2013年11月1日之后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日照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确保社区配套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建设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管委)。
  记者了解到,这次回购需要资金总额约4300万元,按照市、区两级财政5:5的比例分担的原则,两级财政需要分别承担2150万元。在移交时间上,会议也做了明确,总体上要在11月15日前产权全部移交完毕,届时举行一个集中发证仪式。
  日照市将城市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商品化规划。在新社区布局上,日照市将打破村居、单位生活区和商业开发区的界限,原则上以步行15分钟为服务半径,按照3000—5000户规模规划城市社区。确保一个社区内拥有一处设置合理、出入方便、功能完善、能够满足需求的社区配套用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新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将社区配套用房纳入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