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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人——

必须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

2016-08-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请您就此进一步作些解读。 
  答: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广泛了解。针对“平时少考、用时急考”的现象,强调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注意观察干部识别干部。二是突出重点。要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强化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三是整合信息。明确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四是会诊辨析。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研判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问:请问《意见》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实行责任追究,有哪些硬举措?
  答: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强化事后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一是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巡视检查、有针对性的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经常性检查,加强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明确要求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严肃追究责任。明确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