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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在即,贫困生都有哪些资助

省教育厅:从入幼儿园到读研究生都有

2016-08-21 作者: 王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开学在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别发愁。根据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我省对各教育阶段学生都建立了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资助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比例为在园人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幼儿园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上述政策在全国率先填补了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空白。
  义务教育阶段,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基础上,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资助比例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生的15%,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
  普通高中阶段,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额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0%,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被我省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和研究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覆盖面约为0.1%;设立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1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本专科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奖励比例约为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1万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为边疆地区生源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研究生的2%,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由高校自定,省财政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40%和30%的比例给予支持。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每人每年12000元;设立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专项资助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山东籍残疾人大学生,专科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高校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专项资助困难学生;建立健全全额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完善“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我省还建立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死亡、失踪、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贷款学生,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实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赴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