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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田振玉一审获刑四年

2016-08-12 作者: 赵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君 报道
  本报济宁8月11日讯 今天,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振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九十五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3月,被告人田振玉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升迁、企业用地、悬挂特号车牌、案件处理和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九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振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振玉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田振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