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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省办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37件,征地批复类案件仍占较大比例

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29.14%

2016-08-10 作者: 齐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齐 静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截至6月底,省政府法制办共办理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337件。其中一审案件191件,二审案件136件,再审案件10件。按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划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8件,行政复议案件269件,土地批复36件,规范性文件审查2件,行政批复1件,不履行法定职责10件,其他类1件。在各类案件中,征地批复类案件仍占较大比例。
  据了解,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72件,受理282件,办理235件,结案151件,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均衡循环。在办理的235件案件中,涉及土地批复或者确权类案件超过60%,该类案件审理数量依然居高不下,主要是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及产权流转等工作密切相关;另外,今年还出现了较大数量的涉及企业改制、产业转型升级、金融税务以及反垄断类案件。在结案的151件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有18件,作出驳回决定的有89件,通过撤销、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直接纠错的有36件,经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8件,综合纠错率达到29.14%。
  目前,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率达50%以上,其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听证率达到了90%以上。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要求,经过复议的案件,一旦复议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是维持还是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都会成为共同被告。去年,省政府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88件,比2014年的126件增加462件。今年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办理的行政应诉案件337件中,省政府直接作为被告的68件,占总数的20.18%;省政府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269件,占总数的79.82%,其中行政复议共同被告案件52件。被诉的337件案件,大部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另外有21件案件在基层法院或其他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