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视野

“以房养老”推广还需循序渐进

2016-07-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我 们 关 注 财 经 热 点
  □ 李 铁

  近期,多个省份陆续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细则,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与此同时,另一个相关消息却显得有些悄然无声。7月15日,保监会发文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并将试点范围扩大。“静悄悄”的背后,预示着“以房养老”离成熟还有很长一段路,也意味着推广工作仍需循序渐进。
  所谓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指老人将自有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此获取收入的一种养老办法,实质是一种倒按揭贷款。简单地说,就是提前消费老人身后房产的价值,为老人提供更好的晚年生活。
  产品看上去很诱人,但试点效果却似乎不大好。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推行“以房养老”试点。从结果来看,仅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产品,四个试点城市投保此项业务的老人,加起来只有60户78人,和四个城市庞大的老人基数对比,只能用惨淡形容。
  那么,为何在中国悄然无声呢?原因很多,涉及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最大的挑战当属中国人养老和房产继承的传统观念。中国人自古以来养儿防老和房产留给后人的观念根深蒂固,如果由保险公司出资养老,老人身故以后房产归保险公司处置,自然与传统观念大相径庭,改变起来相当难。
  从政策方面来看,“以房养老”多年来一直踟蹰不进,关键在于物权法还未落地,直到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住宅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过,70年期满后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等到房子到保险公司手上,土地使用权很多都到期或者接近到期,假如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保险公司的损失将很大。
  当前房价的不稳定也降低了投保人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为了防止风险,只能把房子的评估价定得很低,这会让投保老人不满意。四个试点城市的房价近年来上涨很快,如果老人卖掉房屋再反租,用资金购买国债或者其他固定收益产品,反而更加划算。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试点的失败。尽管总量不足,但投保人的反响还不错,该业务每单平均能够提供每月九千多元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也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这也是保监会为何认定有必要在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 
  事实上,“以房养老”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推行多年,成为养老收入来源的一项重要补充和组成部分。国际成功经验对于我国解决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压力骤增的难题有着明显的借鉴作用。
  为营造良好的示范效应,可以先在特定人群当中推广,从试点参保老人情况看,这项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在形成示范效应之后,吸引更多人加入。
  其次,完善制度设计。关于70年产权自动续期问题,还没法律上的明确解释,这一点需要落实,给房产涉及各方吃颗定心丸;由于此类贷款周期长、风险大,政府兜底必不可少。例如,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房价大跌,违约事件大量增加,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下属的共同抵押基金就出资予以补偿。
  另外,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房养老”不仅仅是为老人提供养老资金,还可拓展到提供专业养老服务方面。其实,大多数老人最需要的不是钱,而是舒适的养老环境和专业的服务人员,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一个满足上述条件的养老场所,自然能够吸引老人前往安居养老。
  当然,个人也应该去了解更多的养老方式,并逐渐改变固有的观念——毕竟养老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以最佳的方式养老,既能让自己晚年无忧,也能减轻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