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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立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制度

2016-07-12 作者: 赵德鑫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德鑫 报道
  本报济宁讯 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激增,济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提高。为防范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以“组合拳”的形式为住房公积保驾护航。
  今年上半年,济宁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1.6亿元,完成计划的59.9%,同比增长18.2%;提取住房公积金20.3亿元,同比增长29.6%;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6亿元,完成计划的62.1%,同比增长65.0%。
  据了解,2016年1—5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为26.9亿元,占五大国有银行在济宁分行同期商业住房贷款额之和的128.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济宁职工购房贷款的第一选择。
  按照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济宁建立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制度,把存在骗提骗贷行为的职工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对参与骗提骗贷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情节暂停或永久性停止签约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宜。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及其他文书的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全市公积金个贷率为93.1%,在90%—95%,按照预警机制,将执行中警机制,目前已暂停异地贷款及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并将开展贷款贴息业务,调整租房提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