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

2016-07-05 作者: 赵德鑫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德鑫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住建局出台并正式实施《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若有单位及个人再随意处置建筑垃圾,将面临严肃处理。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将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交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