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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中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2016-05-13 作者: 刘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涛 报道
  本报泰安讯 为提高审判质效,促进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泰安中院出台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定,建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责主要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前置研究拟报送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研究涉及统一裁判尺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发现、讨论与推荐典型性案例;分析本专业领域的审判运行态势;研究讨论其他与审判业务有关的事项和问题。
  此次,中院共设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五个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相应专业领域案件及审判业务。建立由43名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库,包括19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和24名各业务部门业务骨干,根据专业分别参加相应法官会议。召开法官会议时须有7人以上单数到会,其中包含至少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及2名非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骨干,合议庭成员可全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