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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干部拟提拔任用先看安全责任情况

2016-05-04 作者: 程芃芃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程芃芃 报道
  本报淄博讯 日前,淄博市召开安全生产约谈会,针对“3·5”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爆炸事故,对临淄区敬仲镇党委书记、敬仲镇镇长、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进行了约谈。根据该市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上述三人将在一年内不得被提拔重用。
  从今年起,淄博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按照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针对区县,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辖区内营运车辆在外地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等。
  针对市直部门、单位,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由于直接监管责任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业人员在300人(含)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被列入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黑名单”等。
  淄博市出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自发生“一票否决”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将不得推荐为文明单位和其他评先树优对象,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提拔重用;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严格限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证券融资、给予资金奖励等。
  该办法还规定,对于推荐文明单位及其他评先树优对象,拟定提拔重用人选,从生产经营单位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办理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项目、证券融资、资金奖励事项时,应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淄博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瑛说:“对拟提拔任用的人选,组织部门将发函,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