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着力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交易信息

“转让意向平台”纾解流动性难题

2016-03-23 作者: 李铁 来源: 大众日报
  制图:巩晓蕾
  □ 本报记者 李 铁

  3月18日,全国股转系统(简称“新三板”)正式上线转让意向平台,意在降低投资者寻找交易对手方的信息成本,提升市场价格发现水平,这表明股转公司一直缺位的意向转让功能得以改进。市场普遍认为,作为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辅助手段,两者结合能有效纾解流动性趋紧难题。
转让意向平台成功上线
  17日晚,新三板官网发布公告,18日起上线运行全国股转系统转让意向平台。并表示,该平台是全国股转公司为完善市场服务,降低投资者转让意向信息的搜寻成本而设立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该平台,投资者可以更低成本、更大范围地寻找交易对手方,提升市场整体价格发现水平。
  当日,记者登录网站后发现,平台用户注册并未设限,关注新三板的市场人士均可注册该平台,但注册用户如果要发布转让意向信息,则必须进行证券账户认证和联系方式认证,需要具有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
  截至平台上线首日下午5时,发布意向信息只有4条,但随后数量快速增加,到3月21日上午10点,信息发布数量已经超过43条。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公告中提示,该平台不具有成交功能,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仍需要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完成交易。很多投资者在发布信息当中需填写手机号或微信号。
  由于系统刚刚推出,参与者发布的信息当中有部分属于做市交易股票,但该平台目前仅适用于全国股转系统协议转让证券品种。
意在打击第三方平台
  对于此次发布转让意向平台的目的,市场普遍认为,除了增加市场活跃度,还在于打击第三方撮合平台。公告强调,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包括发布转让意向信息的唯一合法场所,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平台或从事类似组织交易的行为。
  早在去年9月,新三板官方就发布了“关于禁止任何机构设立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平台的声明”。声明称,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开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已开展类似行为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也强调,挂牌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
  此次新三板推出转让意向平台,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交易信息,而这也正是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多数平台的运作模式是,投资者将转让信息发送至平台后,由其汇总整理后发布,并介绍双方直接洽谈。
场内场外结合疏导流动性
  事实上,新三板第三方撮合平台之所以屡禁不止,正是由于股转公司意向转让功能长期缺失,投资者无法像主板市场一样快速完成交易。
  某券商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三板交易量低有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新三板对个人投资者有500万元的门槛,能够进入市场的投资者较主板少很多,难以形成高活跃度。截至2015年末,新三板个人投资者数量还不足20万;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少,买卖定价申报数量不多,挂单以后往往难以成交,造成股票难以出手。
  流动性难以提升,对于投资者而言,仅仅是难以转嫁投资风险,对于挂牌企业弊端更多。如果交易活跃,股票定价更加市场化,企业的估值也会更高,更方便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而且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该负责人表示,转让意向平台类似于场外论坛,而新三板分层制度是场内制度建设,双方结合或将疏导新三板流动性难题。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数已经突破6000家,投资者搜寻优秀企业时间成本过高,分层制度建立后,投资者会将注意力集中到最顶层的创新层,通过转让意向平台发布的信息也将更加集中,流动性难题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