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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亿元债务压身,山东确定国有林场改革路径

155处林场转为财政兜底事业单位

2016-03-23 作者: 郭炉 来源: 大众日报
  淄博市鲁山林场属国有生态公益型林场,总面积6.3万亩。目前,包括鲁山林场在内,我省共有国有林场155处。(资料片)
  □ 本报记者 郭炉

  山东国有林场改革即将全面展开,《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3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解读该方案,通报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明确表示全省150处生态公益型林场和5处混合经营型林场,有望全部转为财政兜底的事业单位。
15.4亿元债务
倒逼国有林场改革

  刘均刚介绍,这155处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荒山秃岭、沿海(河)滩涂或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基本属于百姓不愿经营的荒山和无法耕种的荒滩,生态极度脆弱,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经过林场几代人的努力,国有林场已成为我省保护最完备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屏障。
  但是,国有林场如今已经陷进入不敷出、不改不成的危险局面。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亿元、社会保险费0.52亿元、住房公积金0.524亿元,造林、营林、护林等债务9.73亿元。
  因为经费不到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省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场部到护林点不通公路,各护林点基本不通电,50多处林场不通自来水。对森林资源管护、防扑火及病虫害防治极为不利。
  全省国有林场面临定位不准、体制不顺的难题。国有林场主要承担着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重任,虽是国有事业单位,但150处生态公益型林场中仍有47处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国有林场陷入“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状态,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近50岁,发展后继乏力。
每300至500亩林地
核定1人编制

  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汤天明表示,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这是国有林场改革涉及的根本性问题,它决定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要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要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性质,毫不动摇地将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与之同时,要合理、准确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结合国有林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状况,早在1998年,省政府就进行了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将全省国有林场划定为150个生态公益型和5个混合经营型。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混合经营型国有林场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各级要在改革中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国有林场进行合理、准确定性。
  最后,要根据国有林场的立地条件、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足额核定事业编制,“因养林而养人”,以满足林场生态建设的需要。核定标准可参照我省森林防火标准及泰安、临沂两个国家试点市的做法,每300至500亩林地核定1人编制。
建立健全财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的财政保障体系,是国有林场改革的先决条件。”刘均刚表示,国有林场的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造林、抚育、护林及其它生产性项目支出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对拖欠的工资,按照隶属关系由政府分类研究解决,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采取整合现有各种涉林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等途径广泛筹集资金,保障国有林场改革的资金需求。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于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金融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妥善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