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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我省设置53处高速事故快处点

经劝阻仍不撤离将被处200元罚款

2016-02-07 作者: 贾瑞君 通讯员 王海波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贾瑞君 通讯员 王海波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春节假期,我省将在高速公路设置53处事故快速处理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撤离,交警不再到现场勘查。据了解,春节假期期间快处快赔属于强制要求,对于适用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经劝阻仍不撤离的,当事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移动。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双方驾驶人应立即122报警,分别在事故前方、后方、接触部位拍3张照片,并尽快将车辆驶离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就近到交警设立的事故快处点,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办理理赔手续。
  对于不属于快速处理的情形,需立即报警:一是车辆未悬挂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是当事人无证驾驶的;三是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四是有酒驾、毒驾嫌疑的;五是一方逃逸的;六是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另外,依据《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春节假期山东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危险物品运输车禁行时间为:2月6日19:00至2月14日6:00。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