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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单有重点有年度报告

高校信息公开须做到“三有”

2015-10-29 作者: 王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 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分别下发通知,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对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申请公开工作。
  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并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