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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

供销社向“土地保姆”转变

2015-10-09 作者: 赵洪杰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洪杰

  围绕“谁来种地,怎么种地”这一问题,从汶上、梁山、郓城等县级供销社的试验开始,我省供销社系统通过土地托管服务,趟出了一条服务规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新路子。
  近些年来,我省供销社系统自我改造,从以前单纯的农资供应,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变,得到了国务院和全国总社的高度认可。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这些探索成果进一步推广开来。《实施意见》为供销社为农服务方式作了全新的界定: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模式。
  开展土地托管需要搭建服务平台。《实施意见》提出,推广高密探索出的“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模式。
补上合作经济这一课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民进城,土地撂荒严重,家家户户的分散经营,成为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最大障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这就需要在“分”的基础上解决“统”的问题,这方面供销社具有优势。
  “中国农业发展到现在一直缺少合作经济这一课,这是我们的制度缺失。在人多地少的国家地区,像日本、韩国、台湾,他们都走了农协和合作发展的模式,合作经济很有生命力。”全国人大农委委员蒋省三表示,山东供销社要从农业服务规模化入手,实现自我改造同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打造实体性经济组织是我省供销社开展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山东供销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的方式,把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串联”起来,牵头领办各类合作社,并组建镇、县两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高密阚家合作社联合社就是由欣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等11家合作社联合组建,基层供销社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联合社又与高密市供销社下属企业孚高农业服务公司共同建设为农服务中心,联合社投资比例不低于70%,政府扶持资金可按比例以股权形式量化给社员。按这两个比例计算,农民社员在为农服务中心的持股最低为80%×70%=56%。
  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改革被称为“3控3*6+1模式”,即:省、市供销合作社整合社有企业优质资源组建龙头公司,承担农资统采分销、日用品统采分销、农产品物流、融资担保、统防统治(飞防)、96621服务热线等功能;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业服务公司,搞好县域内农产品销售,承担承接政府惠农政策和购买服务、农资仓储服务、大型农机具服务、对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培训、分享创新成果等功能;县以下分公司建设和运营为农服务中心,承担农业生产各环节服务和农民培训任务。“+1”即为涉农部门搭建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刘险峰认为,“这个模式创新了供销社服务格局。”《实施意见》这次也将其吸纳进来。
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我省供销社有基本覆盖城乡的流通网络,即便如此,去年供销社系统实现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省的10.6%。
  为什么出现这个反差?省供销社副主任王立来说,每一个流通企业都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有“网扣”无“网络”,这就必须实施互联网化改造。《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全省性电子商务平台,打造面向全国、辐射各大城市的农产品销售网络。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2日,山东省供销社与电商品牌京东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供销社平台与大型电商的全方位、实质性合作。
  省供销社主任侯成君介绍,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侯成君表示,全方位为农民服务,就必须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我省将鼓励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鼓励村党组织同基层社开展村社共建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共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服务。加快基层社组织网络向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覆盖,实现为农服务的“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