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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

落实责任制,将明责考责追责

2015-09-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进行了解读。
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
  问: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上应把握哪些要求?
  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二是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按单位行业区域建立党组织
  问:如何抓好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答: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针对社会组织特点,《意见》要求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
  一要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二要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三要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突出社会组织特点
开展党组织活动

  问:如何促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答:《意见》着眼社会组织数量大、种类多、差异明显和从业人员中高知识群体聚集的特点,要求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并有针对性地强调了5个方面。
  一要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活动。
  二要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
  三要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党组织活动必须善于发挥这一优势。比如,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同时,要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四要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
  五要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问: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骨干力量?
  答: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党建工作骨干力量。《意见》从4个方面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一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二要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要求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明确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党务工作。
  三要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
  四要强化管理和激励。
明责考责追责
  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怎样保证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答: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制。《意见》着重从3个方面作了强调。
  一要明责。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要考责。要求各级党委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三要追责。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