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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被控受贿132万多元

喜欢“打欠条”的工商局长

2015-09-11 作者: 魏东 李明 来源: 大众日报
  □魏东 李明 张江涛 报道   9月10日上午,牛启忠受贿案在东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 本报记者 魏 东 李明 
    本报通讯员 张江涛

  9月1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某、张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至中午11点20分结束。法庭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牛启忠涉嫌受贿罪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牛启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牛启忠本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5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牛启忠犯罪主观恶意小,是否应从轻处罚展开辩论。
  如公诉人指控牛启忠于2005年10月、2007年3月,分别收受陈某1万美元、3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被牛启忠用于个人出国消费,30万元被牛启忠用于购买齐商银行和齐鲁证券股份及家用福特福克斯轿车等支出。辩护人认为,牛启忠是因买房向陈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因陈某坚持撕毁借条,导致性质发生转变,但可以反映出牛启忠的主观恶性较小。
  公诉人拿出了新的证据,证明牛启忠收到30万元汇款的日期远远晚于其房款缴纳日期,因此借钱买房是不成立的。
  起诉书还指控,牛启忠利用担任滕州市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滕州某焦化有限公司、滕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8次收受陈某某5万美元、32万元人民币。
  辩护人认为,牛启忠在受贿过程中,虽然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者所属公司谋取了一定的利益,但是他是为了吸引客商投资,盘活已经处于破产状态的当地企业的资产,解决下岗待岗职工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发展滕州地方经济。
  公诉人认为,发展地方经济是时任滕州市委书记的牛启忠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功是功、过是过,受贿事实不能掩盖。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多次围绕牛启忠受贿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检举立功行为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在提交大量证据的同时,也发表了量刑意见,认为被告人因受贿1万元的线索接受省纪委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除交代自己1万元受贿犯罪事实外,还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的其他犯罪事实,且主动退还了所有赃款赃物,存在坦白、主动退赃、悔罪的表现。
  分析牛启忠受贿犯罪的方式方法,记者发现他不仅喜欢“借钱”,还喜欢“打欠条”。其中一起受贿犯罪是以买房的名义,向自己曾经帮助过的陈某借款,并开具十年之久的借条;另外一起是利用担任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济南某光电子有限公司在设备采购招标中谋取利益,于2012年6、7月份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某所送农行卡一张,个人消费人民币10.0005万元后将该卡退回,并让司机在送卡时带去发票及其所写欠条各一张。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