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要闻

青岛率先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恶意欠贷企业限制参与著名商标申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重要参考

2015-09-10 作者: 薄克国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9月9日讯 今天,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与青岛市工商局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成为我省首个采取该项措施的城市。
  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商业银行利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金融失信行为被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合作备忘录》,青岛市工商局将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供以下信息:企业设立登记信息;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的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信息;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变更登记信息以及注销、吊销企业信息;工商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授予企业的荣誉等相关信息;经企业同意可进行查询的企业经营信息和年报信息。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向市工商局提供因恶意欠贷、骗贷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机关处置被银行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等信息。
  青岛市工商局根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推送的信息对当事人在注册登记及授予荣誉等方面将给予限制:对于因恶意欠贷、骗贷、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个人,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所负数额较大的银行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当事人,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因恶意欠贷、骗贷、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造成违法经营的企业,限制其参与省、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和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的申报。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将市工商局推送的信息纳入征信平台,由金融机构对当事人在融资授信、授予荣誉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融资授信申请,金融机构将予以拒绝;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信息,金融机构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融资授信活动中对当事人进行必要限制;已经获得贷款申请续贷的,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必要限制。
  据悉,青岛市将研究出台《青岛市法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管理办法》,鼓励各成员单位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税收征缴、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通过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以及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