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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个消失中的民间中国——

最后的耍猴人(29)

2015-06-10 作者: 马宏杰 来源: 大众日报
  □马宏杰
  10月8日,当田军安和苏国印还在为上诉犹豫时,鲍风山、鲍庆山兄弟俩已经在判决生效的最后一天寄出了上诉状。他们决定上诉洗清自己的罪名,也为整个新野的耍猴人寻求一条法律许可的生路。
  耍猴人还说:“已经死了一只猴子,这个责任谁负?既然森林公安局将合法饲养的猴子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名义暂扣起来,那就应该对猴子的生死负责任。这只猴子在他们的看护下死去,那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既然猴戏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应该还用地方、行政法规来限制,这是与初衷不相符合的,中央到地方及相关部门要出台政策制度来给予配套。
  这个案子的很多法律矛盾,其实就意味着需要行政法规做出正确的解释。
  这个案子出来之后,国内很多媒体都做了报道。其中媒体最关心的话题是:耍猴是一种陋俗,和现在的社会文明与进步有着很大的冲突。这些耍猴人今后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
  我想,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地区贫富差异至今还很大,我们每个人不能以自己生活的地区的生活方式去理解另一个地区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的很多生活方式是我们所看不到的。在一个贫穷的地方,一个人能找到一种不违反法律和伦理的方式生存下来,能自食其力,就很不容易了。这就像生活在当下的我们,不能去评价、指责古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程度一样。
  季卫东博士说过:“制定动物保护法既体现了人类对有生命的活物的关注,也是人类对自己道德标准进一步的提高,当然还有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和谐的理念。这对人类社会还有一个影响,动物的权利尚且得到主张,那么人类的权利必然会进一步加强。动物权利与人的权利有一种互动的关系。保护动物说起来是动物的问题,实际上是关于人的问题。”
  孙志刚的墓碑上刻有这样一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2014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林业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来到河南新野县鲍湾村,实地调查当地耍猴人的历史习俗、生活状态,并对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进行了问询记录。猴艺协会会长张俊然带着法官到村里几家猕猴繁育场转了转,还让留守在家的艺人带着猴子做了一些简单的猴艺表演,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地让两位法官了解新野猴戏文化。
  两位法官拒绝了媒体的采访。四位耍猴人对黑龙江省林业中院的法院工作人员能前来做实地调查,既感动又欣慰,认为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有助于对他们四人有罪上诉的再审理。
  英国大法官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此案的公正判决,关乎一千多名猴戏艺人的声誉,关乎数千只猕猴的繁衍,更关乎新野猴戏这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死存亡!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人处在世俗之中,不可避免地有高低贵贱之分,对于那些善良弱势的人,我们只有通过宽容、理解、帮扶,才能给他们带来改变的希望。
  (连载完,节选中有删节。)
  民国风尚,是风情、风物,更是风范、风骨;既有风云、风雨,也有风雅、风月,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精神维度,既是对传统精华的守护,也是对现代文明的拥抱。敬请关注从明天开始连载的《民国风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