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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欺诈案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15-06-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宋扬威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6月9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人社部发〔2015〕14号文件加强全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涉嫌违法犯罪,并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细化案件移送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具体负责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组织指导工作。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历年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网络监督、投诉举报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核查,核查工作要责任到人,建立核查档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梳理核查结果、移送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