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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银行卡存在灰色空间

包括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一条龙服务,易为诈骗分子利用

2015-03-3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郑书伟 通讯员 徐忠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花600元在网上购买一张银行卡,随卡一起寄来的除了卡主的身份证、手机卡,还有一场“等君入瓮”骗局。前不久,烟台开发区警方侦办了一起网上买卖银行卡诈骗案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去年8月份,烟台市民王某在登录互联网的某论坛时,一个弹出窗口引起了他的注意:窗口上赫然显示着“销售银行卡”,并且留有销售方的QQ号码。为了“图方便”,王某通过QQ与对方进行联系,花费600元购买了一张已经开通网上银行的建行储蓄卡。
  很快,这张银行卡寄到了王某手中,邮寄方签名只简单写了“王小姐”。卡主名字是李某,随卡一起寄来的还有李某的身份证、开通网上银行预留手机号的手机卡,周全的一条龙“服务”让王某忽略了隐藏的危险。11月3日,王某收到朋友向该银行卡的转账10余万元,然而蹊跷的是,在银行卡仍然在王某手中的情况下,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了——10余万元被人在江苏省南通市分三笔通过POS机刷卡消费掉。感到事态不妙的王某马上于次日向烟台开发区经侦大队报案。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三笔款项都是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签约商户——某超市的移动POS机刷卡消费的,款项还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尚未打给该超市。
  由于受案初期掌握的证据不足以立案,警方无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为了防止资金被转走,民警迅速联系该第三方支付公司讲明情况,征得该公司同意延迟支付这三笔款项。
  通过调取该超市在该第三方支付公司申领POS机时的预留信息,民警马上赶赴南通市取证。经查发现,该超市的预留资料多处涉嫌造假:超市地址在南通市并不存在、绑定账户开户行不在南通而在西安、法人联系方式竟是广州市联通号段……取得证据后,开发区分局于11月7日将此案立为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侦查,并于当月27日依法扣押该笔款项,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
  “本案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从销售银行卡开始,就采取了一系列迷惑手段,邮寄银行卡的包裹上所留手机号归属地是北京,但是包裹却是从南方某城市发出,这张卡的开户行却是在北京。”侦办本案的民警范鹏飞说。在后期的侦查中,警方发现,“卡主”李某于半年前曾经丢失了身份证。
  通过在网上搜索,记者发现,尽管在一些知名购物网站上不再能够搜索到销售银行卡的商家,但网络销售银行卡仍然有隐蔽的生存空间。在某贴吧中,一名售卖银行卡的“卖家”留下简短的售卡信息,并表示,他所销售的银行卡适合那些不愿使用真实身份开卡,而又需要进行消费、汇款、转账等业务的人。这些隐蔽的交易中极易隐藏着陷阱,“银行卡诈骗涉案资金大多通过刷卡消费、网上银行转账、ATM机取现等形式流转,稍有延迟就会导致损失难以追回。”范鹏飞表示。
  同样存在隐患的还有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的POS机。“我们在侦办中发现,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POS机套现成为此类诈骗转移资金的重要渠道。”范鹏飞告诉记者,“申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POS机比申领银行发行的POS机要简单得多,许多商户使用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申领的POS机从事信用卡养卡和刷卡套现业务,为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赃款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