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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拟聘66名人民监督员

2015-03-3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宁建伟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司法局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和烟台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情况,烟台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任于波等66人为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同时,为增加选任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烟台市司法局将有关情况于3月24日起公示4天。据了解,本次该市选聘的人民监督员为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监督员,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自己选聘的方式,有利于加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此外,选聘出来的人民监督员将接受岗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届时具体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将同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