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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新评5A景区一次奖励100万

◆入选全国百强旅行社奖10万◆奖励办法持续至2017年3月

2015-03-3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高晓雷 报道
  本报济南3月30日讯 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今天,省财政厅同省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以激励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其中,创成5A级景区可一次性获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办法》对旅游产品创新、入境旅游、全国百强旅行社和省级智慧旅行社、5A级旅游景区创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一直持续至2017年3月份。
  其中,对新创建成功5A级景区的奖励是此次奖励办法的亮点。2013年度,我省有两家景区创建5A成功,而2014年度全省无一家创建成功。从今年起,对每家新评定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好客山东”旅游产品创新奖励,重点围绕目前我省正在打造的“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奖励创意研发、包装营销山东旅游目的地产品的国内外旅行社以及其他各类旅游企业和自然人,鼓励其围绕十大品牌开发组合产品和单项产品,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一等奖10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0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60名,奖金各2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入境旅游的奖励办法。对贺年会期间组织境外旅游团到山东过大年的省内旅行社,根据实际游客数量按照每人50元人民币标准奖励旅行社。对组织包机、邮轮、游船、境外会奖团队来山东旅游的,达到一定人次则给予1万至5万元的奖励。
  旅行社方面,《办法》鼓励旅行社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对山东省上一年入选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荣获“山东省智慧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按2万元标准,每年奖励前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