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大众旅游

低价团背后,“法律”与“合同”博弈

2015-03-30 作者: 高晓雷 来源: 大众日报
  □ 高晓雷

  最近,同程、途牛等旅游网站推出了“1元出境游”等促销产品,南京、苏州等当地旅游管理部门还没来得及反应,国家旅游局直接以“涉嫌低价招徕游客”责令将其叫停。
  前年《旅游法》出台之时,旅行社业内的“零负团费”现象几近绝迹,但从2014年起,旅游市场上低价团悄然复活,“大家都在这么操作”仿佛已经成了一种“市场默许”行为。国家旅游局此次紧急叫停“1元出境游”,着实在业内引起一番热议,有解读认为这是对“不合理低价”零容忍决心的再一次宣示。
  马上就要到清明节了,“人间四月天”正是旅游淡季向旺季过渡的时间点,对于旅行社来讲,组团业务也开始步入旺季,国家有意向启动新一轮针对“低价招徕游客”的市场整顿,这无疑给旅行社开展相关业务敲了警钟。
  笔者了解到,在我省,市场上也有“低价团”,这是一个客观现实。打开一些旅行社的产品宣传册或官方网站,不时可以看到以促销或者其他形式出现的低价团。
  通过旅游大数据也可以清楚地印证这一点,在省会济南,2013年第3、4季度,彼时《旅游法》刚刚施行,业内比较谨慎,针对旅行社的投诉量分别为38件、15件,到了2014年,则暴涨至96件和54件,约为之前的三倍,其中,投诉多发生在东南亚、台湾、港澳以及韩国,投诉事由中旅途购物环节占比较大。由此可见,低价团的复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等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当下,整个社会都在主动适应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凸显“法治”和“法律”,这是大背景。而旅游行业却几乎是约定俗成、心照不宣地长期普遍存在以“低价团”为代表的违规现象,确实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
  对此,旅行社方面声称,推出低价团,行程中虽然设置有购物或自费项目,均是事先与游客协商一致、征得了游客同意,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施行。
  从旅游业产业内涵讲,“吃住行游购娱”,购物是旅游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奢侈品还是普通的旅游纪念品,游客本身就有购物需求;行程中附带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使得组团“报价降下来”,旅行社和游客或许实现“利益均沾”,其中也不免有不少游客纯粹图“低价团”的便宜,这造成了低价团在市场上有着强大的市场需求。
  值得肯定的是,如今,旅游业者与游客之间“签订合同协议”逐渐成为共识,并得到普及强化。然而,有“合同”不意味着旅行社不违规,“合同”并不能解决规范的问题,容易成为旅游业者规避限制的一种手段,同时,相对于专业而成熟的旅游业者而言,很多游客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并不高,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
  另外,通过“合同”,旅游业者可以与游客协商购物项目的地点与数量,可以保证杜绝强迫购物,这也是《旅游法》的题中之义,但较难保证旅行社是否从中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到底是靠出售服务盈利,签了“合同”的低价团,仍然还是低价团。低于业内公认的合理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使得旅行社的盈利点在于“人头”和“回扣”,这必然不利于游客的旅游舒服度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从未来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规范旅游业者的行为,除了完善合同之外,还应让旅行社杜绝为了“迎合市场”而“违规越轨”,真正树立起为游客服务才能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游客也需要进一步学习和了解,提升自身素质,在选择产品时,不能只顾便宜,要做到成熟、理性。
  同时,相关旅游监察部门应强化对低价团的市场整治,在旅游执法时,不能只查“合同”是否执行,也应注意合同背后是否违规,不能因为“市场需求强大”而对违规现象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