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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苹果”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上市

销售实现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

2015-01-27 作者: 于冬亮 赵丰 王强 来源: 大众日报
  □于冬亮 赵丰 王强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月9日,由栖霞宏海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推荐的“栖霞苹果”在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上市。当天,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平台上清晰显示:苹果A1品种,挂牌交易第14天,开盘价155.75元/10千克,最高价156.1元/10千克。由此,“栖霞苹果”打破了地域、信息等发展瓶颈,开创了新的销售途径,实现线上、线下的“两条腿”走路。
  “这对推动产业销售升级、扩大品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宏海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庆介绍,从传统的口头洽谈、纸上合同,到现代营销模式下的电子销售,在电子平台开展大宗商品挂牌交易,是栖霞市宏海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与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一次全新尝试。
  近两年烟台苹果价格波动较大,销售远景堪忧,为了让栖霞苹果销售平稳,“宏海”果蔬开始探索一种新的销售方式。几经探寻,2014年“宏海”果蔬找到了意向伙伴——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今年1月7日,舟山交易所发布《关于苹果产品开始指导价的公告》,正式宣布:交易所将于2015年1月9日交易日上市苹果A1(ZYAPA1),上市首日开市指导价含税160元/10千克。
  “当天,正宗的栖霞苹果,引发强烈关注。”李国庆说,上市首日,“宏海”牌果品共完成交易额5500万元,现货交收苹果724.8吨,创造了“当日开盘、当日交易、当日交收”的挂牌交易开门红。
  据介绍,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位于我国第四个国家级新区舟山群岛新区,由舟山市人民政府发起。宏海果蔬之所以选择与其“联姻”,一是相中了他们完善、高效的平台,二是看中了他们所在的区域位置。
  “浙商所辐射江浙沪地区,这些区域正好是栖霞苹果的销售短板区和空白区。”李国庆介绍,“栖霞苹果”在外部品牌认知度最高的区域是北京,其次是湖北、江西、湖南等地区,在江浙沪地区几乎没有影响力,宏海牌果品选择在浙商所上市,有利于打开新的销售产地。
  “此类方式较传统交易形式有三个优势,一是销售期不必到处跑市场,联络客户,降低销售成本。二是通过第三方交易,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了供销安全性。三是不用再担心价格问题,直接面对终端客户,可实现便捷销售。”浙商所山东分公司总经理王忠诚介绍。
  “这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也更加坚定了我市开展苹果电商销售的信心。”栖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完善物流运输,丰富电商模式,促进苹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