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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小微企业凭专利权可质押贷款

2014-12-2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于12月4日正式出台,将于12月25日起实施。
  据了解,依法享有专利权,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最近两年连续经营业绩为盈利,财务制度健全,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微企业法人,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以共有专利权出质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另据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介绍,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未经专利权共有人同意的、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已经终止的、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60%。
  此外,为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淄博市辖区内的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获得贷款的,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贴息金额一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同一借款人的财政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为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