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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宅物业收费采用新标准

2014-12-02 作者: 张誉耀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誉耀 报道
  本报济宁讯 11月25日,记者从济宁市物价局了解到,从12月1日开始,济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将执行新标准,按照小区服务星级划分收费等级,其中一星级无电梯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0.5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无电梯的小区为0.3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小区为0.8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无电梯的按照0.4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有电梯的则为1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无电梯的小区为0.6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1.3元/平方米·月;五星级无电梯的住户按每月每平方米0.75元收费,有电梯的则按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进行月收费。此外,物业收费的上浮标准不超过10%,下浮标准则不设限。
  在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记者还看到有关车位租赁费和临时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其中,地上车位租赁费按照每月80元的标准予以收费,地下车位租赁费则为180元/月·车位。前期停车服务费按照每月25元的标准收取;前期临时停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不收费;超过3小时的,第一个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军警车辆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