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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堵住“三资”监管漏洞

岚山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

2014-10-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董卿 通讯员 丁兆霞 报道
  本报日照讯 10月10日,记者在日照市岚山区农村“阳光合同”工作现场会上看到,该区安东卫街道和巨峰镇在全区“阳光村务”基础上,又先行一步开展了农村“阳光合同”工作,对农村集体开展的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将所清理规范的合同全部在“阳光岚山”网站公开。
  为进一步堵住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管漏洞,今年,岚山区在推行“阳光村务”的基础上,又对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开刀”,把农村集体合同文本和履行过程全部网上公开。
  据介绍,岚山区“阳光合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理与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阳光”监管长效机制。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除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以外,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新订立和履行未到期的所有经济合同(含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包括资产资源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它村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
  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阳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阳光合同”公开到位,岚山区还要求,今后,各村(居)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必须在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阳光岚山网阳光合同平台公开。对不按规定程序私自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经管部门不得给予备案、收拨款项,对逃避公开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司法部门不得给予鉴证,标的物主管部门不得给予确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农村“阳光合同”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