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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方联动预防惩治性侵未成年人

2014-10-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薄克国 高铭君 时满鑫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调研课题组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合作,在青岛设立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综合联动机制试点”。联动机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职责:
  教育部门发现在学校、幼儿园发生性侵案件的,或者医疗卫生部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以及所有对未成年人负有监督、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及其他公民和单位,都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对于应当报告却不报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主管机关将根据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为了避免多次对未成年受害人的询问,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一次询问”,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调查,指导公安机关全面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反复询问。
  在量刑方面,将依法从严惩治犯罪。对于强奸未成年人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对于公安机关将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机构的,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属于监护失当的情形,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资格的诉讼。
  据介绍,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青岛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全市法院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根据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在青岛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由市委综治办牵头,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技委、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10个部门,制订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了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
  青岛市中院的调研分析表明,在2011年至2014年4月全市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几乎都是初中以下学历,甚至有4人为文盲,这些人中成年被告人占86.9%。被害人中农村籍、本地籍居多,农村籍占85.3%。被害人年龄不满10周岁的占36.8%,所占比例最大,由此可见,犯罪分子首先选择年幼儿童下手,案件的危害性相对更大。
  在全市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占绝大多数。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占95.2%。而从发案地点看,市内三区发案不到三分之一,大大少于其他区市。
  在这些案件中,83.5%的被告人往往是被害人的邻居、朋友、同事、同学、网友等“熟人”。
  青岛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马新介绍:“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学校、医院往往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线索,只有他们发现后及时报案,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且以前在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有时候对被害人要询问多次,这对被害人是一种刺激。有些受害的小女孩在知道公安人员要来问询以后,前一天晚上都睡不着觉。”
  马新说,在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职责的基础上,“我们还会对有性侵害前科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即便他被判缓刑,或者假释,或者刑满出狱了,我们都会向他的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公安机关通报,对这些人员加强查访和管控。比方说有些学校想招聘保安,在招聘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将要录用的这个人有没有性侵未成年人相关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