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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步入新常态

2014-08-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盛 刚

  反垄断要走得更远、更好,必须避免选择性执法和运动性执法,要建立“常态化”和“全面化”的反垄断机制;而且,不但要反市场竞争领域的垄断,也要敢于对行政性垄断动刀

  从制药、奶粉到高科技和汽车行业,从微软、高通到奔驰、奥迪、克莱斯勒,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近期,中国对外资进行反垄断调查接二连三,高潮迭起。表面上看,“扎堆”对外资进行反垄断调查,似有选择性执法之嫌。但往深里究,敢于对外资这块“难啃的骨头”亮剑,不独是对其垄断行为的棒喝与惩戒,更表明中国在反垄断问题上正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发出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强力信号。
  有外媒抱怨,外资身份是此类企业屡屡“中招”的直接原因。其实,敢于对外资垄断动刀并做到一刀准让他们输得服气并不容易。毕竟,高价格、高利润未必都和垄断行为有关,比如品牌溢价就能给企业带来高价格和高利润,这里垄断和非垄断的界限并不好拿捏;而这些企业不光技术牛、品牌响、市场占有率高,还都是应对反垄断的高手,反调查能力很强,法律准备也很充分。对有关部门来说,在调查和确认外资大佬们垄断方面是慎之又慎的,没有十足的把握不会轻易下结论。例如,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底,但直至今年7月,监管部门才陆续约见跨国车企的亚太区负责人,并确认一些车企存在涉嫌垄断行为。最近,捷豹、路虎、奔驰、奥迪等众多豪华汽车品牌纷纷推出降价举措,显然也不是他们大发善心主动给消费者让利,而是因为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即将到来的惩罚有理有据。其实,无论是微软捆绑销售软件、高通借助自身市场垄断地位收取不合理授权费用,还是众多知名车企基于供货的市场优势地位对下游经销商的纵向控制,都有垄断之嫌,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显然不能说是选择性执法。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被执法的对象不光有国外企业,也有国内企业,被调查的国内企业中,有央企也有民企。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曾因涉嫌互联网接入垄断成为被调查对象;而茅台、五粮液则因价格垄断去年分别被罚2.47亿元和2.02亿元。至于说近期一些大牌外国公司遭到相对集中调查,除了他们确实存在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外,还因为在这些备受关注的市场竞争领域里,这些企业地位特殊,凭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左右市场,过去,中国对企业监管偏于宽松,他们又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有意无意很容易滥用市场支配能力,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久而久之,垄断获利甚至成了习惯,突然面对中国严格反垄断的新常态,难免会不适应。所以,集中向他们开刀,虽有点扎眼,却有阶段的合理性,是中国反垄断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
  尽管各国反垄断法律有所差异,但反垄断的核心目标都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论中外,也不管国有、民营,所有企业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谁涉嫌垄断并被认定,就要被查挨罚。反垄断立法只有6年的中国,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执法层面也只是“小试牛刀”,但“开弓没有回头箭”。虽然当前集中被调查的外企比较多,但反垄断调查不能也不会止于此。众所周知,“店大欺客”的不只有外企,一批“中字号”打头的央企已被消费者诟病多年。事实上,通信行业居高不下的电话费,银行强悍的“霸王条款”和涉企乱收费等能长期维持都和垄断有关。而反垄断的实质性推进,很大程度上就和能不能对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动刀有关。
  反垄断要走得更远、更好,必须避免选择性执法和运动性执法,要建立“常态化”和“全面化”的反垄断机制,并通过公开的执法程序,让市场主体明白自己的行为边界,自觉地在边界内行事;而且,不但要反市场竞争领域的垄断,也要敢于对行政性垄断动刀。以“有形之手”清理制度障碍,其意义不仅在于还原市场公平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助于破除遏制经济发展的各种瓶颈,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