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思想纵横

狗肉节背后的沟通政治学

2014-07-02 作者: 马红邑 来源: 大众日报
  □ 马红邑

  公共问题讨论中的喧嚣若要静下来,离不开理性的讨论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玉林狗肉节所引发的“该不该吃狗肉”这一话题尘嚣直上,一时间吸引了公众和舆论的视线。除了网络口水战,当地甚至爆发了爱狗人士与狗肉经营业者的肢体冲突等超出法律界限的行为。
  事实上,这一问题所引起的争议与公众关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1年4月,就有爱狗人士在高速公路阻截肉狗运输车辆,并引发了一次大的讨论。这一话题本身的持续性非常能够体现国人今天对文明和道德问题的关注,也意味着我们对公共事件的责任感不断地上升。
  不过,争论本身不是此次讨论的重点,我们更关注的是争论背后的问题。即,人们应当如何讨论公共问题,以及如何就这些问题展开行动?
  中国有句古话,叫“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限制。这种规则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定下的,而是人们为了生存的目的,为了与他人进行合作,在持续不断的交往活动里相互妥协、逐渐摸索出的一套交往规范和行事准则。它体现了人们在一定时期对正义原则的要求。人类社会从远古走到现在,文明不断进步,其所依赖的就是这么一种行之有效的规则的保障。
  在中国哲学里,这套规则的源头常常追溯到被称为“道”或“天道”的事物。一个运作良好、符合时人对正义需求的良善社会就是“有道”的;倘若缺乏规则的约束,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肆意纷争,因争夺名利而罔顾甚至破坏规则,陷入混乱和战争之中,那就是人们所说的“无道”。所以古代的统治者要建立稳固的统治,就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天道的要求,所以有“有道伐无道,无德让有德”的说法。
  在传统认识里,道是永恒不变的,是正义的。这个东西与西方古典哲人口中“自然法”极为相似。所谓“自然法”,即是一切成文法和规则之上的法,是规则的来源,是正义原则的根本体现。早在古希腊时期,斯多葛学派就发展和完善了这一学说。及至启蒙运动以来,对于自然法的理论和认知取得了非常重大的进展。它成为了社会契约论的起点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也是近代国家理论的起点和基础。
  在人们认识“自然法”或“天道”之前,人类是处在蒙昧时代的野蛮人,而人类社会,也如同著名启蒙哲学家霍布斯所言,处在一个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之中。没有一定制度保障的社会,其文明程度也必然不会高到哪里去。
  直至近代,基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制度逐渐在各国得以确立,它主张并鼓励人们追求财富和个人幸福。这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大大推动了人类财富的累积、知识的进步以及创新的增加,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因之大大提高。
  不过,新的困扰也随之出现了。现代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和利益的多元化决定了人们看待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可能一致,这造成了人们观念的差异性。可以说,人们关于事物的看法更多的是一种源自个体特殊经验的“偏见”。
  而现代公民社会赋予了人们表达权和参与权,再加上信息时代带来的高度便捷性,不同的文化传统与各种进步的“现代文明”观念发生了面对面的碰撞,这就使公共空间里充斥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当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杂烩。
  大部分先发现代化国家,由于其法治制度与代议制度确立时间较早,其社会已经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舆论环境和习惯,不同意见的整合和表达渠道也日益完善;并且,由于有着悠久的法治传统,他们较少爆发那种因意见不和而产生的暴力冲突。而在中国,公众舆论开始活跃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对于如何有效理性地表达意见和达成共识,人们的认知并不充分,甚至是匮乏的,这种不充分同样表现在如何有效合理地行动和践行理念上。这或许可视为人们追求“良善”目标却出现非法行为的一个社会背景。
  我们的传统,除了修齐治平,亦不乏厚黑学这样的生存哲学,同时也包括着极端功利的世俗文化。我们也经历过暴戾的功利时代,人们为了达到目的,常常不择手段。对于不同的文化和观念常常视之为异端而将之无情灭杀,对于和自己意见不合的“敌人”不留余地。这或许是我们今天所采取的极端态度的文化惯性。
  不过更多时候,对于不同意见的敌对态度,往往并非仅是因为功利的目的,它还可能源自于人们对自身认知的盲目自信,即认为自己的看法代表着“正义”和“进步”,乃是未来趋势的必然性。而历史常常会用事实证明它是不是荒谬。只要回顾一下苏格拉底、布鲁诺的故事,我们就能认识到这种自信给人类文明造成了何等的悲剧。
  在现代,这种自信还往往体现为对传统、对那个神秘永恒的“天道”或“自然法”缺乏敬畏之心。自启蒙运动以来,人的价值不断得到肯定,那种相信人定胜天、人是一切事物主宰的观念被广为接受,于是历史随之演变。的确,这种观念鼓舞了人们的创造,达成了非凡的成就。但这种观念走向极端也产生了诸如法西斯主义和纳粹那样的罪恶,走向了它的反面。领袖的“超人”意志成为唯一的标准,其他人则微不足道。
  20世纪著名经济学家、社会科学家哈耶克对于社会有这样的看法。他认为,知识是以分散的形式散布在个体之中的,每个人对知识的掌握有限但却独一无二,人们对于知识的创新性应用以及相互合作构成了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然而单个个体或组织是无法全盘掌握知识全体的,任由一种统一的意见统摄全部而不允许其他意见表达只可能将人类文明导向堕落的深渊。
  由此我们或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一种负责任的讨论是应当以宽容的态度来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整合不同的知识,但这并非是因为我们自身的仁慈和宽宏,而是基于自身可能的谬误。
  无论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形成还是社会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它们都要有着充分的讨论。尤其是当一种意见可能要破坏传统、要创造新“伦理道德”的时候就更应该谨慎:它是否损害了自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否充分考虑了人类发展的历史因素?其目标的合理性是不是给予了它不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权?
  在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再去讨论或行动,我想可能就符合一个良善社会的要求了。值得欣慰是,在这次风波后,有相当一部分公众表达了比较客观的态度,也注意到了以往忽略的权利和法治的问题。而这次事件中玉林政府也表现出难得的审慎,既没有单纯为了地方利益而支持狗肉从业者,也没有单纯站在动保人士一边去取缔行业。的确,这些喧闹若要静止下来,有赖于理性的讨论,有赖于政府对秩序的维护,更有赖于全社会对法治和权利的尊重。只有完善的制度和法治秩序存在,我们才能期待人类文明取得更大的进步。
  (作者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