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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税港区力推融资租赁规模政策双突破

注册企业撑起青岛融资租赁业半壁江山

2014-05-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白晓 宋弢
  
  今年4月底,总投资1亿美元,一期注册4900万美元的双盛万隆融资租赁公司成功落户青岛保税港区。该公司由上市公司双塔集团投资运作,重点在采矿、食品加工、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和金融创新。至此,青岛保税港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已达12家,数量占全市近2/3。此类融资租赁公司的相继设立,可有效满足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技术升级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帮助企业拓展新兴业务领域。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信用与贸易相结合、银行资本与资产相结合并共同发挥作用的特点,是集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成为现代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
  近年来,青岛保税港区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自身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所需。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我国的融资租赁起步较晚,90%以上还处于空白的融资租赁市场有待于进一步开发;我省是一个汽车、发电、造船、钢铁、机械等产业发达的省份,具有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巨大优势;青岛正在努力打造成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青岛保税港区,在发展融资租赁业方面则拥有其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没有的综合优势,比如在政策支持、财税优惠、产业布局、地理区位等方面的独特条件。
  青岛保税港区叠加了青岛保税物流园区、青岛保税区及青岛港(全国第二大外贸口岸、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优势功能,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政策功能区,可立足青岛、面向山东、服务沿黄九省区。在政策方面,银监会于2010年1月颁布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SPV(特殊项目公司)只能设在境内保税地区。保税港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既可以美元结算,也可以人民币结算,在避免汇兑损失等方面具有优势。
  据悉,保税港区进口设备实行“免证、免税、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更加便捷地购买到承租方所需的包括许可证管理在内的各类设备。进口设备入保税港区可享受保税政策,租赁到境内区外企业可按设备租金分期缴纳关税;租赁期结束后,进口设备既可续租,也可退运至保税港区,然后卖给国外客户或再租赁给国外用户。
  另外,今年3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准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试点,该项政策首创贸易项下前置美元保证金制度,便于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吸纳国外会员入市交易、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渠道、加快国际资本引入、放大市场交易规模,这一试点优势对融资租赁的发展将具有极大推动作用,将来的优势则更为明显。目前,青岛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企业在进口飞机的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可与天津、上海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尽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但青岛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仍有亟待破冰之处,特别是相关政策缺失已成为制约区内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海关现行规定,保税港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采购进口设备租赁给区外享有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且最终产权归承租方的,不能减免税。为破解这一制约全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难题,青岛保税港区协同黄岛海关保税区办事处多次与青岛海关及海关总署进行汇报沟通协调,得到了海关总署的高度重视。总署关税司专门成立了课题组,于4月16日在青岛海关举行了现场调研会,同青岛保税港区农银租赁以及上海、天津等地海关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青岛保税港区提出,在明确相应法律关系前提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寻求突破口,加以解决,该问题有望在今年内实现突破。下一步,青岛保税港区将会同海关积极推进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与融资租赁企业及相关承租企业的沟通对接,争取政策及早落地。
  据了解,2014年青岛保税港区将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招商力度,全面促进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落地运营。同时针对当前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并适合港区进出口贸易条件的融资租赁业态,认真研究学习国内外相关做法和其它保税区出台的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省市政府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先行先试政策;加强商务、税务、财政、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统筹规划,及时制定和完善推进融资租赁业繁荣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力争将保税港区政策发挥到最大化、极致化,争取两到三年内发展成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山东占据主导地位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