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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搞评比严禁收费

◆我省严控评比达标表彰数量◆不得乱扯“国字号”大旗◆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014-05-22 作者: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 粟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 近年来,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有的借机非法敛财饱受诟病。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近日,我省出台《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量,明确要求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本细则所指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活动,包括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据介绍,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和会员范围;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此外,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全省”或其他类似字样。
  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时弄虚作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登记管理机关建立信息数据库,汇集社会组织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并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省里将就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