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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9月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014-04-15 作者: 江昊鹏 于冬亮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江昊鹏 于冬亮 报道
  本报烟台讯 烟台市近日下发了《烟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8月底前,该市将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9月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方案》提出,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一并划转或移交。
  此次整合中还会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随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各县市区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策;未经市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整合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记者了解到,此次还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并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并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同时还将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