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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度给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笼子

2014-02-21 作者: 赵洪杰 来源: 大众日报
  □ 赵洪杰

  2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报告时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在此之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
  在传统理念中,政府是一个强势机关,整个社会都在它的管控之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当长时期,甚至改革开放以后某些时期,权力运作不够规范的现象比较常见。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不明,政府自由裁量权就会过大,权力与市场切割不明,早已饱受诟病,这造成经济交换领域出现大量模糊地带,给寻租和不公以土壤。
  大大小小腐败案件宣判时,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汇是“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之便”。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就是为了把“职务之便”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月14日起,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委先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国家发改委确定25个,财政部确定18个,权利清单最先由这些手握大量行政审批的部委开出,说明简政放权有了升级版、更有力度的政策。
  细想一下,我国政府一切权力都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为什么还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呢?关键就在于“清单”二字。清单是什么?是公开,是透明。这就回归到一个质朴的道理,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权力从不透明走向透明,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权力神秘化的美梦不可能持久。只要政府将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以及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一一列明,并公之于众,就能杜绝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也能提高行政效率。
  有意思的是,权力清单和近来另一个热词——负面清单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用法治思维进行制度建设,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两把利刃。对于市场主体,政府划定市场主体可以投资和经营的范畴,法无禁止即可为,可以最大限度破除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公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同时也应该公布责任清单。只有保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进一步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权利清单才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