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冬亮 王传浩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1月21日,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12月1日起,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纳入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据悉,普通门诊医疗费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额度为200元。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12月1日起将施行《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单独列账,无需居民额外缴纳。根据“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普通门诊统筹按居民的参保缴费地实行划片管理。
本报烟台讯 11月21日,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12月1日起,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纳入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据悉,普通门诊医疗费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额度为200元。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12月1日起将施行《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单独列账,无需居民额外缴纳。根据“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普通门诊统筹按居民的参保缴费地实行划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