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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格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

2013-09-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单青
   实习生 于梦羽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卫生厅加强对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监督管理。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必须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综合医院,同时符合相关要求,经卫生厅备案、并与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签订协议后,方可开展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
  据了解,医疗机构只能向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申请批准设置,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各地将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为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采集、提供脐带血的非科研目的的医疗行为。对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而擅自采集脐带血的机构,将依据《献血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