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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光伏案:合则两利 争则俱伤

2013-08-05 作者: 张思凯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张思凯

  令中欧双方都惴惴不安的光伏贸易争端,历经近一年拉锯式的斗智斗勇,终于在8月2日以皆大欢喜的结局而告终。
  当天,欧盟委员会宣布,已正式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方案将于明天(即8月6日)起实施。
  当天发布的书面声明说:“欧委会今天批准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的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友好解决方案:一是接受中国太阳能电池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二是对于那些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
  7月27日,德古赫特宣布,经过紧张谈判,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已达成“友好”解决方案,欧盟很高兴取得一份令人满意的有关中国输欧光伏产品的价格协议。
  争端的另一方代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5家行业组织也持欢迎态度,5家于7月27日发表的联合声明说,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的价格承诺,体现了中方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缘起于去年7月份。那个月,以德国Solarworld为代表的欧盟光伏电池产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两个月后的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这场中欧双方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桩贸易纠纷,让全球能源界一片哗然;今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而如果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妥协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
  光伏产业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战略性重要新能源产业,其涉及的从业人数和产值,无论是在欧盟还是在中国都十分庞大。近年来,中欧光伏产业优势互补、互促互助、共同发展,业已形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这场中欧贸易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件,以双方都赞赏和欢迎的结局平稳收场,再次验证了商场上那句老话:合则两利,争则俱伤。
  与中国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相比,光伏是中国在国际上较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2011年以来,美国、欧盟先后对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目的无非是保护本国的光伏企业。但耐人寻味的是,美国和欧盟对待类似争端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则导致了迥然相反的两种结局。去年,美国先后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把中国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其结果是救了极少数光伏电池制造商,却损害了众多太阳能发电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就业问题更加惨淡,可谓是“摁下葫芦起来瓢”。
  与美国相比,欧盟这次显然聪明了许多。经过与中方反复磋商后,欧盟选择了双方商定最低出口价格,而不是单方面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为中欧之间、乃至全球其他贸易争端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众所周知,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打贸易战,向来都难免遭遇“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尴尬。中欧双方发挥各自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市场优势,相互链接成全球光伏产业链的不同重要环节,只有优势互补,才能共享饕餮盛宴。争端双方保持克制,互相换位思考,才能化干戈为玉帛,也才能避免争端扩大,这,乃是上策。
  让人欣慰的是,自从争执伊始,中国的广大光伏企业没有怨天尤人,他们不等不靠,像力诺实施了“万间阳光屋顶计划”,目光聚焦国内市场奋起自求,摆脱“两头在外、受制于人”的窘境;一些光伏企业努力调整产品结构、创新转型,全力打造中国光伏产业的“升级版”。因此,客观来看,这场中欧光伏贸易案不仅没有给中国光伏产业带来预想中的“灾难”,反而从另一方面为中国光伏产业拓展国内需求、开拓新兴市场提供了推动力。这,也许是欧盟态度缓和的另一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