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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

求职要不要担保

2013-06-1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吴小毛

  在上海一些人才市场,某些用人单位害怕求职者日后造成损失,竟向求职者提出有担保人的要求。求职者黄先生说,他与一家物资公司面谈达成用工意向,可在签合同时该公司却让他请一名担保人,这在小黄以往的求职中从未碰到过。当他拒绝后,用人单位也将他的应聘材料退了回来,他失去了这份工作。
  其实,不仅是上海,在其他一些城市,“求职担保”也相当流行。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较为简单,只要求担保人写一个担保书并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另一种则较为复杂,要求在公司提供的格式化的担保书上签字,并加盖担保人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的公章,担保手续必须由担保人到公司亲自办理。
  企业为何热衷“求职担保”?一是怕求职者用假证书行骗;二是怕求职者私吞货款,逃之夭夭;三是怕求职者另谋高就时窃取公司机密;四是怕求职者挪用公司财产。
  求职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呢?一种说法是求职者领的薪水,但员工的薪水是其用辛勤的劳动换来的,“按劳取酬”理所当然,何需担保?!另一种说法更普遍,即“求职者的信用”,也即上述的“四怕”,但这种作法也很不科学。
  首先求职者还未进门就被怀疑,极大地伤害了求职者的自尊心,这种伤害将伴随其职场生涯,工作积极性从何而来?其次,求职者因为有担保,担保人一般都是自已的亲属,为了不连累其亲属,工作上只能谨小慎微,亦步亦趋,工作创造性又从何来?再次,“担保”作为就业的“门槛”,愿意寻求担保的一般是低层次人才或初涉职场的新人,这种不合理的“门槛”无疑会被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嗤之以鼻,优秀的员工又从何来?
  其实,企业只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就能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中。一方面要依靠法律,寻求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抓管理,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好的管理,只要管理措施滴水不漏,就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用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