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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3-03-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黄露玲 实习生 钟倩 报道
  本报讯 2月28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按照通知要求,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执行第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