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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的“硬杠杠”放宽——

中小学教师可晋升“正高”

2013-01-22 作者: 刘田 孟一 来源: 大众日报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涉及全市9万多名教职工切身利益,等级上统一设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一改以往“评聘分开”的政策,改革后实现评聘结合,按岗评聘,更全面地体现师德与能力水平,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
  □本报记者 刘田 孟一

  1月15日,记者从济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宁将改变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分设现状,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今后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都可参评正高级职称。

职称统一设为5级
  据悉,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中学和小学分设,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小学教师最多只能参加中学教师系列评副高级。有着31年教龄的小学教师张老师感慨地说:“早点改就好了!职称就是‘硬杠杠’,我已经临近退休,也只是个‘小高’(相当于中级职称)。”张老师不到40岁就评上了中级,但因没有更高的职称评定,此后再也没能晋升。他认为,原职称制度对中小学教师“不公平”。
  通过改革,济宁市建立了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并明确了与原职称的对应关系。目前,济宁市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为57.1%,初中为64.5%,小学为56.8%。改革后,不仅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还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1%提高到2.5%-3%,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

 终结“评聘分开”时代
  “我们学校是省级规范化学校,但优质教师扎堆,名额有限,评职称都挤不上。”一位中学教师委屈地告诉记者,按她的资历评高级早就“够格”了,但只能眼巴巴地等着“退一个补一个”。尽管已被评为高级教师6年了,但是却“有名无实”,得不到聘用。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以往部分县市区实行“评聘分开”,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不挂钩。城市中小学评上职称的教师多,但岗位有限不少教师未能获聘;农村中小学有岗位,却没有相应资格的教师去应聘,教师资源不均衡矛盾突出。
  而这次改革的原则就是按岗评聘,有什么岗位就评聘什么级别,使职称评审、岗位管理、聘用制度相互匹配、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岗位特点和需求进行,有多少岗位就评聘多少,岗位需要什么就评什么职称,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岗随人走。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以往教师职称评审十分注重论文和成果等量化指标,对师德表现和教学能力的考核权重不够。对此,新的职称评审办法,更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倡导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评审方式,更为全面反映师德、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职称评聘向基层倾斜
  “这项改革,涉及全市9万多名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济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中会表示,改革启动后,将经历人员过渡、标准制定、评审聘任等诸多环节,如何将现有在岗教师职称平稳过渡到新的制度体系,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对现有人员过渡范围、对应关系、方法步骤作了明确规定,对已取得的教师职称,过渡后依然有效,单位开展岗位竞争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通过竞聘上岗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再需要评审委员会评审上岗。
  新制定的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还更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学业绩和教学能力,更加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鼓励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扎根教育教学一线。
  泗水县苗馆镇赵家村小学教师刘翠在基层执教已有四年了,她介绍,农村小学教师职称大多是小学一级,中级都是凤毛麟角,职业发展受局限,加上农村教学条件相对落后,很多教师工作两三年就会想方设法跳槽。
  采访中教师们普遍反映,此次职称改革更符合他们的心愿,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有利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升教学水平。  
  目前具中高级职称而未能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主要集中在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还有不少数量的中高级空岗,下一步将加强教师在不同学段、学校之间的交流,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有岗位空缺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竞聘,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