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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

2013-01-11 作者: 王吉祥 谢业苓 来源: 大众日报
  □王吉祥 谢业苓 报道
  本报邹城讯 自1月1日起,邹城市四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5%,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邹城市是全国首批310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之一,从2012年10月1日起,该市首先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药品零差价试点。新年伊始,该市四家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由服务价格调整和财政补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