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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进入“省级样本”时间

皖苏入列,经济流动范围大,较前期京沪试点更具示范意义

日期: 2012-10-0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继今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9月1日北京试点成功上线运行之后,10月1日起安徽和江苏将作为新梯队加入“营改增”试点阵营。
  作为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又一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改革试点牵扯面广,影响深远。从上海、北京,到安徽、江苏,再到今年还将陆续启动改革试点的福建、广东、天津、湖北和浙江等省市,随着改革深入,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将逐渐显现。
改革更复杂,任务更艰巨
  从全国布局看,新入列的安徽和江苏两省试点更具示范意义。
  “先期试点的上海、北京属于直辖市层面改革,财政分级相对简单,而安徽、江苏两省是在省、市、县、乡多层级推进改革试点,改革更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更具借鉴性。”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对记者说。
  目前北京、上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早已超过半壁江山,而江苏和安徽两省的服务业比重分别为42%和32%。
  白景明说,这两省的服务业水平更能反映全国特点,同时在全省范围推行改革,经济流动范围大,更能看出税收“营改增”服务流转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改革更具区域示范效应。
  安徽和江苏两省试点的另一重示范意义在于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衔接。
  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属地税、国税部门征管,与率先试点的上海属于国地税合署办公不同,安徽、江苏两省与北京一样,均属国地税征管机构分设,两省如何在全省各层级做好国地税征管的顺利衔接,对改革至关重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7月31日前,安徽省地税部门已将确认应纳入改革试点的4.6万户企业税源信息全部移交至国税系统;国税部门重新登记确认试点纳税人3万户;国税部门在8月底前就完成了新纳税征管信息系统硬件的购置、软件的改造升级、调试等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是减税最大受益者
  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扩大,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被视为助力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举措。
  从试点行业上看,安徽、江苏两省的改革内容与上海基本一致,均是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开展试点。
  安徽南瑞继远软件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财务总监陈红梅测算,实行“营改增”后,按照6%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外包服务取得发票可以按6%抵扣,从而降低部分税负。以今年数据测算,公司总体可降低税负24万元。
  据安徽省测算,实施“营改增”后,全年该省部分现代服务业将会减少税负约15.6亿元,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下降40%。
  来自江苏省的测算显示,改革实施后,江苏超过九成的试点企业税负将会降低。江苏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介绍,与营业税税制相比,改革后试点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普遍下降,将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少数企业税负上升只是暂时现象
  在税制改革的全盘部署中,“营改增”最大的意义在于实现税制公平。
  白景明说,推进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从而加速制造业产业升级,促进社会分工细化。
  然而,两种税制的转换,终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改革试点中,整个产业链条中难免会有个别环节企业出现税负上升情况。
  安徽省测算,该省税负增加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大约1000户,占全省交通运输业的4.9%,预计年增加税负6.48亿元。江苏省测算,试点后近一成企业税负会有所增加。
  目前,安徽和江苏两省均已借鉴上海、北京先期试点经验,出台了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解决试点后税负增加企业的后顾之忧。
  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雁飞认为,尽管试点后公司税负会上升,但随着试点深入推进,公司运输设备采购量的增加,以及外包服务逐步规范,税负将会有所降低。
  同时,张雁飞说,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向业务单位出具增值税发票,相应减轻业务单位的税负,对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积极影响。而且,严格的增值税发票,层层抵扣的增值税特性,也有利于规范行业的秩序。
  “企业税负水平不能只看短期变化,要放在一个较长的周期衡量。”白景明表示,从各地试点情况看,交通运输业个别企业税负增加只是暂时现象,随着试点范围和行业的进一步扩大,真正实现全链条抵扣后,企业税负将会普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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