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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农村散居危房首次补贴到户

◆中央和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8亿多元◆11月下旬前竣工7万户,户均补助1.2万元

日期: 2012-09-14      作者: 杨学莹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者 杨学莹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3日讯 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我省首次采用补贴到户的形式启动大规模农村散居危房改造,今年11月下旬前,帮助7万户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住上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目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5.25亿元已下达市县;省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3亿多元将于近期下达;改造任务基本分解到了乡镇。
  “2009年以来,我省三年集中建设农村住房320万户,改造危房61万户,惠及1200余万农民群众。但仍有不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居住在建筑质量差、安全无保障的危房中,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迫切需要政府扶持。”省政府副秘书长司安民在会上说。
  据介绍,2008年中央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先从贵州开始,2011年扩大到所有中西部省区市,今年将山东、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六省纳入试点范围,下达我省今年改造任务7万户,要求11月下旬前完成改造任务。
  我省要求,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里,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栋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的。危改房建设标准是“最基本的安全房”,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户均补助1.2万元。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我省规定所有农村危改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七道程序:个人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并公示、乡镇政府入户审核并公示、县级审批并实地鉴定房屋确定补助数额并公示、签订协议、组织改造、竣工验收。“在危房、困难户、补贴三个标准的评定和危改户的确定等问题上,公示时间不能少于三天,确保这项惠民工程惠及迫切需要的困难群众。”司安民说。
  我省强调,补助资金既可在危改工程动工前一次性拨付到位,也可根据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对农村危改补助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避免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和乱定标准、乱发补助的现象。
  在进度上,我省要求9月底前,把危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农户,完成村镇建设管理员和建筑工匠培训。10月,完成危房鉴定和拍照,确定对危房是翻建新建还是修缮加固,是由危房户自建还是由镇村统建,确定每个危房户的资金补助数额和拨付办法。11月,完成危房改造,进行竣工验收,把相关资料全部录入信息系统。12月,省将组织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改任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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