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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湿”构筑南水北调生态屏障

◆我省建成14.6万亩湿地“净水器”◆试点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

日期: 2012-08-14      作者: 李占江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3日讯 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省发改委等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称,为确保南水北调水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我省或将出台“退耕还湿”生态补偿政策。
  根据国家部署,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目标2013年建成通水。目前省辖南水北调沿线已建成人工湿地14.6万亩,净水效果良好,湿地工程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地表三类要求;截至今年上半年,沿线已建成84座污水处理厂;输水干线上的9个测点已基本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20个支流断面中有17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虽然我省南水北调治污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有明显差距。省环保厅的汇报材料说,目前按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指标评价,入输水干线的20个支流断面除1个断流外,仍有2个不达标。南四湖湖区居民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湖滩地、河滩地施用的大量农药和化肥造成湖区总氮、总磷超标。调水沿线部分城区污水直排环境,据初步调查,目前调水沿线9市(含县城)建成区有污水直排口149个,每天直排环境的污水量达76.4万吨。此外,调水沿线分布有较多的化工企业和涉重金属风险源,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监管有待加强。
  为达到2012年底前南水北调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的目标,我省将继续大力实施“退渔还湖”和“退耕还湿”,打造南水北调沿线生态屏障。省发改委方面介绍,我省南四湖、东平湖有渔民近20万人,湖滩地、河滩地有耕地近50万亩,若实施规模化“退渔还湖”和“退耕还湿”,引导渔民、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还需要省里出台相应生态补偿政策。今后,发改委将配合省环保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南水北调沿线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退渔还湖”和“退耕还湿”工程加快推进。
  “退耕还湿”生态补偿工作已有试点。根据省财政厅的汇报,2008年、2010年,省财政厅在大汶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启动了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按年度河流水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核算各市补偿(赔偿)资金;下一步省财政厅还将加大奖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奖代补”制度,督导设区城市按基本水价的5%—10%足额提取资金,专项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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