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日期: 2012-07-31      作者: 尹彤 王延蕊 李严伟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为了能够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服务社会公益,大众日报社济宁分社与济宁市司法局共同开设《律师说法》栏目,邀请济宁市各大律师事务所,针对社会热点、读者提问、典型案例等进行解答、分析,为广大读者答疑解惑、提供借鉴。
  本期话题:房产证该写谁的名字?

本期在线事务所: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
          马全平、钱冬梅

【读者咨询】
  王先生:2008年的时候,还是单身的我以个人名义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此后每个月的按揭都是由我来支付。由于种种原因,直到我结婚前这套房子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如果我现在要结婚,先领结婚证、再办房产证,房子是不是两个人的公共财产?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律师说法】
  婚前,一方单独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付清全款的,该房屋产权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王先生结婚以后该房屋仍是其个人财产,办房产证应当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王先生同意加上妻子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
   (尹彤 王延蕊 李严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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